此处我们引出一个例子来进一步说明。假设A在2017年1月1日拿到了提名信同时拿到了工签的支持信。她于2017年2月1日同时递交了工签的申请和移民的申请。工签的审核期大约3个月,A很大几率在2017年4-5月之间拿到工作签证。而如果A是个EEBC的申请人,她将会在2017年5月拿到移民纸。A在拿到工签和移民纸之间的时间空挡大约只有一个月。如果这一个月期间A收到BCPNP的问询,可解释正在办理国内的工作交接,整理物资,在加拿大找房等等,移民官不会如此苛刻。但此时依然建议申请人立刻拿工签登陆以防之后移民官再次来确认。整体来说,EEBC由于工签和移民下来时间接近,基本可以做到一步到位。
那么如果A申请的是普通的BCPNP呢?同样假设A在2017年2月1日同时递交了工签的申请和移民的申请。工签依然在2017年4-5月下来这点不会改变。而此时拿到移民纸的时间发生了变化。A最快也要到9月左右才能拿到移民纸。工签和移民纸之间的空档期达到了近5个月。假设移民官在8月左右回头询问申请人此时的入职情况。申请人此时已经拿到工签4个月依然没有入职。刚才那套说辞是否还管用呢?我只能说80%概率可能不太管用了。而且,此时距离雇主发给申请人offer已经过去了几乎1年。如果这个雇主一年都不需要这个人,那他需要这个人的真实性也值得怀疑。毕竟什么职位的空缺能等得了一年呢?所以,对于regular bcpnp来说,一步到位是几乎不存在的,申请人强行尝试,自己也同时承担了极大的风险。
希望对大家看完以后能有个初步的感受与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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