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团聚移民
加拿大子女团聚移民是以年满18周岁的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作为担保人,担保其受供养子女及其子女移民加拿大的一种方式。
年龄:18周岁或以上
居住:若担保人的身份为加拿大永久居民,申请团聚时必须居住在加拿大。若身份为加拿大公民,申请时可以居住在其他国家,但必须保证并阐明其有计划在被担保人获得永居身份后回到加拿大
收入:大部分情况下,子女团聚申请的担保人无需提供收入证明,除非被担保的子女还有自己的受供养子女。若属于以上情况,担保人必须提供收入证明,且金额满足项目指定标准
资产:担保人必须证明自己有足够的资金来支持被担保人的基本生活需求,使其不至于要接受社会福利援助。若被担保人为22周岁以下的儿童,资金支持必须至少维持10年或直到孩子年满25岁,以先到者为准(从被担保人获得加拿大永居身份开始计算);若被担保人为22周岁以上的儿童(仅适用于特殊情况,参考后文),资金支持必须至少维持3年。期间若产生任何社会援助,担保人都必须偿还给政府。(魁北克的申请人请参考魁北克具体的政策)
禁止:若有以下情况产生,担保人不具备资格
1. 担保人未满18岁
2. 团聚移民获批后担保人将不继续居住在加拿大
3. 担保人不是加拿大公民或永久居民
4. 担保人是持旅游签、学签或工签的加拿大临时居民
5. 担保人自己的移民申请还在审核中,递交申请时还未获得正式移民身份
6. 担保人无法证明有足够的资金用于支持被担保子女
7. 担保人有仍在进行中的子女、父母或配偶团聚申请
8. 担保人目前在监狱或者劳教所中
9. 担保人未偿还/付清移民贷款、履约保证金或家庭赡养费等费用
10. 担保人在之前的担保团聚移民申请中没有履行对被担保人的资金支持
11. 担保人宣告破产且无法解除
12. 担保人有在申领除残疾人保障金以外的社会补助
13. 担保人被判在加拿大境内或境外企图、威胁实施或实施暴力刑事犯罪,或有针对亲属的犯罪或性犯罪
14. 担保人收到驱逐令,必须离开加拿大
要符合子女团聚移民的要求,被担保人首先要符合受供养子女的定义,该定义适用于加拿大所有移民项目
1. 子女的年龄为22周岁以下且没有配偶 或
2. 子女的年龄为22周岁或以上,因个人精神或生理状况无法经济独立并且在22岁以前就一直依靠着父母的资金支持生活
若担保人的子女满足了受供养子女的定义,那么担保人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担保:
1. 如果担保人是加拿大公民,那么即使子女没有在加拿大出生,也有可能自动成为加拿大公民。这种情况下,申请人无需也不能再次进行担保
2. 单独担保受供养子女(不担保配偶)移民。这种情况下受供养子女是主申请人,担保人必须取得受供养子女的另一方家长或合法监护人的同意
3. 如果被担保的受供养子女还有自己的受供养子女,也就是担保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需作为附属申请在申请中一同递交
4. 如果担保人希望同时担保配偶,须以配偶为主申请,受供养子女为附属申请(如果受供养子女还有自己的受供养子女,也就是担保人的孙子女/外孙子女,也需作为附属申请在申请中一同递交),在同一个申请中一同递交。具体请参考配偶团聚移民
5. 如果被担保人是担保人领养的孩子或唯一亲属,请参考这一类别的细则。
其他:被担保人必须没有健康问题、犯罪记录、或其他因素而导致不被允许入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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